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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教育局关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教研员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8-31 被浏览:174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充实教研工作队伍,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面向全市公办学校公开选聘教研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岗位

小学教研员3名,语文、科学、道法。

初中教研员5名,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高中教研员4名,数学、英语、生物、历史。

三、选聘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3.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截止2024年8月31日,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教龄在7年及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7.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1.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富有改革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指导能力和教研能力。

3.具有较强的教育信息技术运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4.业务必备条件:具备教研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相应学科优质课二等奖、观摩课、引路课、示范课;或县级优质课一等奖等业务奖励(小学要求县级优质课至少两次,其中一等奖一次)。

5.以下条件中至少具备2项:

(1)县级及以上政府荣誉奖励;

(2)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名师;

(3)教研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主持人、参与人,或县级教学研究课题的主持人;

(4)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参与有偿补课或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

五、报名时间及应带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31日上午14:30----2024年9月3日上午11:30。

2.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前填写并提交《滦州市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2份;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4、5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5年年度考核复印件。

3.报名地点:滦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7128603

六、专业测试

采取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抽签试讲及答辩的方式进行,从我市现行教材中选定试讲题目。面试主要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及综合素质,试讲10分钟,占90分;答辩5分钟,占10分,总分100分。其他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七、录取

1.如果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情形,则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录取。

2.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有弃权,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成绩必须在合格分数线80分以上。

3.选聘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滦州市教育教学和教师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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