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青年实现就业,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中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拟招录新毕业生的见习岗位人员,具体如下:
一、见习人员需具备条件及提交材料: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同时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报名时,需填写《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到学校领取),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有纸质版提供复印件,无纸质版提供电子版编号)。
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
1.在校生;
2.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董事长、负责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高管、监事、股东的;
4.个人领取营业执照的;
5.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人员,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
6.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7.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被录用人员要求:
1.严格遵守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中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
2.加强自我管理、努力学习、踏实工作,认真完成见习工作任务,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自身就业能力。
3.如见习人员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向滦州市相关主管部门上报。
4.见习期满为见习人员出具《唐山市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参加就业见习工作经历证明。
三、特别说明:
1.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2.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
3.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为11个月。见习不满三个月,不予补贴。
四、录用方式: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条件筛选,对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面试,面试合格后由我校下发录用通知并履行录用手续,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五、被录用人员待遇:
见习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见习期间的生活标准为每月2200元。
六、报名时间:
有报名意向者到滦州市东安各庄镇中学教导处提交相关资料并填表,报名即日起至招录满为止。
联系人及方式:
张振生副校长→13582527512
陈昕主任→138329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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